一、居住证办理条件
申请办理《上海市居住证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,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境内来沪人员,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《居住证》。
近期去社区办理居住登记的时候,社区窗口工作人员要求申办人先去区房地产交易中心,办理《住房租赁合同网签》,再来社区做《房屋租赁备案》。
二、租赁合同网签办理材料
租赁当事人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他住房租赁企业的,可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网签住房租赁合同,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房屋权属证明(核原件,收复印件)
2.申请人及所有产权人身份证明材料(核原件,收复印件)
产权人超过一人以上,如果到场仅一人,必须携带其他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加受理委托书
3.《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》(原件)
4.所有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
5.其他必要材料
其中出租人为法人的,应当提交营业执照(核原件,收复印件)、代理人身份证明(核原件,收复印件)